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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将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关税

A-A+日期:2025-03-13来源:贸易救济信息网    

近日,印尼财政部公告称,印尼将自3月25日起对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进口的聚酰胺薄膜(Nylon Film,另译尼龙薄膜)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印尼财政部公告,这项规定有效期为四年。

印尼财政部在公告中列出将被征收进口税的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企业,税率从每公斤1254印尼盾到31510印尼盾(约合0.076至1.92美元)不等。

被点名的企业包括中国大陆的昆山运城塑业、运城其龙新材料、鹤山运城新材料、晓星化学纤维、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及泰国的AJ Plast等两国多家企业。

公告指出,中国台湾的所有企业均适用该税。

此项关税出台前,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称,应印尼企业PT. Emblem Asia和PT. Kolon In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20.92.10和3920.92.99。

印尼反倾销委员会3月12日表示,根据调查结果,有证据发现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台湾的进口聚酰胺薄膜产品存在倾销现象,使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失,而且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有必要制定反倾销进口税。

此次反倾销税针对的聚酰胺薄膜,具有很高的抗拉强度、耐穿刺且耐磨损,应用层面十分广泛,例如用于食品和工业包装、制药、电子和纺织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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