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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A-A+日期:2025-03-31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4月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摘要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建议实施日期

部内主管

专业司局

建议实施

监督部门

1.          

20241855-Q-33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燃用天然气燃料车辆、燃用醇醚类燃料车辆等

GB 27999-2019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装备工业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20241864-Q-339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生产一致性和同一型式判定。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纯电动汽车

GB/T 36980-2018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装备工业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轿车轮胎》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针对原标准4.1中的“相关行业技术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延长了轮胎型式批准实施过渡期。删除了原标准4.1中的“相关行业技术文件”,并要求轮胎主要参数符合GB/T 2978的规定,或公开明示可查;标准对于轮胎型式批准延后6个月实施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材料工业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4.          

 

《载重汽车轮胎》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针对原标准4.1中的“相关行业技术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延长了轮胎型式批准实施过渡期。删除了原标准4.1中的“相关行业技术文件”,并要求轮胎主要参数符合GB/T 2977的规定,或公开明示可查;标准对于轮胎型式批准延后6个月实施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材料工业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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