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称,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上述消息意味着湖北省具备条件的燃煤“大火电”经过改造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015年,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火电机组,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同时,湖北省还安排部署了燃煤“小火电”的超低排放改造。当前,湖北全省正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武汉、襄阳等7市钢铁企业将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据国家规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可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