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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面因素支撑液氩价格接连上涨

A-A+日期:2020-11-03来源:隆众资讯    

     今日,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1日。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因素,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规定的其他自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开展交易。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碳排放权,也可以出售、抵押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集中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用于抵消的减排量应来自可再生能源。业内人士分析,有了这项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相关企业来说,相当于有了收入保障。即便是补贴领完了,发电量还可以做碳交易。

据了解,早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就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出“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采用。

总体上看,政策倾向依旧是鼓励市场参与者多使用来源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CCER,通过碳市场真正的促进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加大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比例,发挥碳市场的真正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功能。

根据相关测算,企业年排放1吨二氧化碳,需要安装1.1kW以上光伏站才能实现碳中和。由此可见,光伏电站又将迎来一波新的利好支撑,将有效助力液氩市场需求增长。

当然,针对“液氩需求增长”这个消息,也有市场人士抱有悲观心态,并表示:“今年很多光伏企业都上了氩气回收装置,且液氩回收技术愈加成熟,已经有效为光伏企业降低氩气采购成本。”

  分析人士认为,近期液氩价格接连上涨,除政策方面因素支撑外,终端需求面因年底产能扩张有增长表现,还有部分市场看涨炒作心态辅助。共同支撑本轮液氩价格积极推涨,截止11月2日晚,本轮价格上涨除南方各省份库存偏低积极推涨外,现已经影响至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上调50-200元/吨不等,据目前了解的市场下游订货积极性来看,涨势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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