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前七批目录之外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要求,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此次《通知》明确,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为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合规光伏风电项目都可进补贴清单。
随着补贴申报推进,南方电网、国家电网陆续公布了辖区内进入补贴清单的项目目录。但是,如何证明全容量并网时间也成为许多项目申报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
为此,此次同步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下称《办法》)提出,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由地方能监部门与电网公司认定,分批次并网的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认上网电价。地方能监部门与电网公司无法认定的,暂按《办法》进行认定。
根据该办法,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申请补贴清单时,应提交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并提交相关核验资料。承诺内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并网时间,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网,办理并网调度协议时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网,同时提交承诺书、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等资料。
根据《办法》,在认定办法中,如果上述三个时间不一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不影响享受电价政策的,按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享受对应补贴电价;二是影响电价政策的,按照三个并网时间中最后时点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享受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解读称,此次政策出台既明确了补贴清单申报中“全容量并网”认定方式,也杜绝了风光项目恶意长期拖延建设工期行为,同时明确了2006年及以后合规及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确权。
日前财政部还下发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通知。根据预算汇总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总计59.5419亿元,其中光伏预算资金33.8437亿元,风电23.1121亿元,生物质0.5978亿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1.9883亿元。
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正迎来发展的大好时机。专家预计“十四五”规划出台之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或超预期。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主任赵太平表示,要加快能源转型,实现2030年达峰,实现在2035年能源消费总量进入平台期,“十四五”非化石能源就必须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