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9年底,陕西拥有各类科研机构1340家、国家级园区平台324家、国际创新合作平台71个,共投入研发经费584.58亿元,比上年增长9.8%,位居全国第7位。
“但陕西省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为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创新实施和成果应用的第一实施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相对较弱,本地转化率较低。”李宏安说,一是在企业开展薪酬激励改革试点,鼓励建立以独立法人形式的新型创新载体,并开展薪酬激励试点,如创新中心研发人员完成的科技成果,实现市场化转化的,按照转化后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给予3~5年的持续奖励。同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对形成核心技术能力并获得市场订单的科研成果,按照转化后合同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连续3年用于技术研发团队的奖励。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陕西已出台《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从政策层面规范产学研合作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步骤。李宏安认为,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执行缓慢或者难以执行的问题。他建议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配套政策,在产业、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评估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转化基础和依据。
三是加强金融体系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支持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可通过构建多层级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促使各类科技创投机构合作,重点关注战略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