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好重大危险源至关重要。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
过去的两年,应急管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建设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接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加强信息化管控。同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消地协作”模式每年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两轮全覆盖检查督导。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内因。为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抓住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关键人、少数人,推动企业明确并压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此,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如何推动《办法》的落实?
答: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主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当采取培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为《办法》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纳入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借势推动。2021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动利用这种责任制形式,推动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在日常检查以及每年两次的“消地协作”检查中,严格查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注重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整改、分级监管抽查、规范数据真实性等制度,保证风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监督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形成线上线下监管合力。
问:企业落实《办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关企业需要注意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应当是由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责任人。
二是做好包保责任制与原有制度的有机结合。将重大危险源突显出来,抓关键少数责任人并提出更为明确要求,有关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修订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做好衔接。
三是及时做好包保责任制落实的保障工作。《办法》印发后,有3个月的过渡期,一要完成线上线下公示,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增加的栏目中,准确录入安全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同时要按照《办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现场公示。二要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健全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反馈机制。要特别提醒有关企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