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塔河南岸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191217-000-0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根据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在塔里木油田塔河南岸区块(哈得、富源、跃满等区块)的钻井生产需求,对塔里木油田塔河南岸区块的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优选高质量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商。采用单井钻井液总包的方式进行服务,包括人员、钻井液材料、仪器设备、试剂及运费等费用。要求工程师跟井作业,随时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预计金额为2990万元(含增值税)。
2、服务标准:
2.1服务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安排投标文件提供的钻井液工程师驻井,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钻井液技术服务;
2.2服务质量要求:
2.2.1钻井液性能达到塔里木油田钻井工程设计要求,特殊工况(VSP测井、定向、中完电测、下套管等)优化钻井液性能,钻井液专家上井指导工作,保证钻井液性能满足井下情况;
2.2.2中标方服务的每3口井至少配备一名钻井液专家,随时上井指导工作;
2.2.3钻井液材料准备充足、运输保障到位,现场储备至少7天的钻井液材料,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到井;钻井液材料符合设计要求;钻井液材料中石灰石、重晶石、土粉、氯化钾等使用吨包;
2.2.4倒运钻井液只能作为储备钻井液或下套管井漏时使用,倒运钻井液进行全套性能测试,满足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2.3人员要求:
2.3.1钻井液技术专家:与投标方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具有国家专业机构鉴定的钻井液工程师(含高级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证书,或具有10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并承担过10口6000米以上塔里木油田深井的钻井液承包服务;具有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各类井下复杂情况所涉及到的钻井液方面的技术和难题;
2.3.2钻井液工程师:与投标方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年龄不超过60岁,能够胜任钻井现场的身体条件,并提供健康证明;具有有效的国家专业机构鉴定的助理工程师(含技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相关证书、塔里木油田井控证,或具有3年及以上并承担过5口6000米以上塔里木油田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经验;熟悉钻井及钻井液配制、处理工艺,能处理钻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般钻井液难题,独立编制钻井液设计;能够管理、维护仪器,会做各种钻井液性能的测试试验;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跨合同周期的井以开钻时间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施工完毕,招标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工作量,并填写“现场工作量签证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本项目费用按照单井钻井液服务费用进行总包,本项目招标执行固定报价。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钻井液技术服务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通过了塔里木油田公司和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市场准入证(若渤海钻探准入证正在办理或复审的,出具办理单位或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与生产协调处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由塔里木油田质量检测中心或具备CMA资质的实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口井钻井液性能检测报告;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2年(2017年和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情况报表。并加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公章。(2019年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验资报告);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19-12-20 08:00:00 至 2019-12-25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 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录平台后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到账时间为准。
3、第一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投标人可选择远程或到指定地点办理投标U-KEY申领,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门户相关通知公告。
4、投标人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若本招标项目进行了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还需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次购买。
5、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6、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7、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9、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内容,如在严格按照投标人用户手册内容操作后,仍存在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再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20-01-09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2、开标前,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投标人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或企业网银方式将这笔资金转入昆仑银行账户,转账成功后,该笔资金会存入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钱包;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账 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第二步:投标人应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钱包余额中的相应费用支付到本招标项目对应的投标标段中;
第三步:支付完成后查看投标保证金支付状态,支付成功后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购买状态为“已付款”。
第四步:进入项目主控台,点击“保证金状态查询”,查看保证金状态为“已分配”状态,即为成功递交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3、招标项目结束后,招标中心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内,请投标人注意查收,如需提现,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若因投标文件编制、签名、加密、上传、验签等存在问题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0-01-09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大厅观看开标仪式。
3、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解密期间,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83号中国石油天津大厦
联 系 人:
项目负责人:崔露,电话:022-65185909,邮箱:cuilu01@cnpc.com.cn;
其他联系人:张潇予,电话:022-65185910。
本项目问题请先联系项目负责人,在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联系人进行联系,其他联系人会记录您的问题信息后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联系人:
(2)电子招标平台运营联系方式
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财务人员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财务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投标人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登记的信息进行开票,请投标人在提交开票申请函前确认本企业在电子招标平台内的信息是否正确,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姓名:吴天琪
联系电话:022-65327476
邮箱:bhztzbzx@cnpc.com.cn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 0、商务技术要求-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塔里木油田塔河南岸水基钻井液技术服务项目.docx | 1、电子招标公告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