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本项目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发电机销售相关的内容。
3.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发电机销售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及结算发票)。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企业社会信誉良好。且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在符合性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如投标人在此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
3.7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纪、安全事故及违约记录。
3.8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提供相关声明。
3.9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
附件 | GXTC-A-1957448长庆分公司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