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件(2021年本)》提出,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规范条件(2021年本)》明确,光伏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规范条件(2021年本)》明确,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2.5%。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9.6%。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5%、14%、14%。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0.5%和23%。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4%和20%。硅基、CIGS、CdTe 及其他薄膜组件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3%、1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