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H-2019-FW-0170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第一套ABS尾气增加预处理项目工艺技术及成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一ABS装置尾气处理系统于2009年投入运行,采用催化氧化工艺,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SAN和混炼尾气中含有聚合物,现有设施分离祛除效果不好,聚合物在旋转翼、炉膛内或者蓄热体上积聚,影响RCO尾气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存在很大程度的安全风险,需增加预处理系统,祛除尾气中聚合物。
2.2招标范围:见附件A:合成树脂厂第一ABS装置尾气增加预处理项目招标技术方案。
2.3技术服务要求:见附件A:合成树脂厂第一ABS装置尾气增加预处理项目招标技术方案。
2.4项目履行期限: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两周内提供满足编制基础设计的技术文件。设备采购合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到货,以招标人书面时间通知为准。
2.5项目履行地点: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合成树脂厂。
2.6最高投标限价:13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结算和价款支付方式:见附件A:合成树脂厂第一ABS装置尾气增加预处理项目招标技术方案和附件B:合同文本。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的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SE/OHS认证、ISO18001或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上述三个证书的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提供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状况,任意一年均不得有亏损。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开标截止日之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出具由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在有效期范围之内)。
3.5 2014年以来,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一套在国内炼油或化工行业使用填料洗涤塔+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工业尾气且能力不低于10000Nm3/h成功的工业化应用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工业化应用情况实地考察,中标候选人需积极配合,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业绩证明形式: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技术附件和项目验收报告相关证明,并提供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部门、职务以便核实,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6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
3.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①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②投标截止日处在暂停或中止交易状态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
③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投标人须针对上述②条款在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承诺,并针对③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查询的网页信息截图的扫描件。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9-12-25 23:59:59至截止时间 2019-12-31 23: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0-01-15 08:3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 2020-01-15 08:3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132021
联 系 人: 李春男
传 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 jh_lichn@petrochina.com.cn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附件 | 招标公告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