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1〕2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39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政府初审、省有关部门复审、第三方机构专家现场核查,确定拟认定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务必符合‘共抓大保护’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含2020年10月省政府专门批准设立的九江石化产业园)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