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10月11日、宁波市镇海炼化项目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⒍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⒎ 本批物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⒏ 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利润率大于0%; 4.⒐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5.⒑ 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到货验收合格支付80%,考核款10%,质保金10%,详见商务合同付款方式; 6.⒒ 质保期:本设备的质保期为自装置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算起24个月,详见商务合同(质保期以此条为准,不要参考招标技术文件质保期,投标人须要响应是否满足); 7.⒓ 交货期:2020年10月11到项目施工现场; 8.⒔ 供货范围须要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9.1、 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大于等于2台,处理量大于等于500t/h且出料粒度小于等于10mm的合同业绩,合同供货物资内应有“四齿辊破碎机”字样,投标人须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证明合同业绩的资料:如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等资料; 10.2、 6.1.1★本项目中成套设备电机及电气部件等必须按粉尘防爆设计,防爆等级符合招标技术文件4.2条的具体要求。设备本体及电气部分应同时满足防水、防尘、防爆要求; 11.3、 6.1.9★破碎机电机采用6kV供电,电机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4、 6.2.1★处理能力:单台额定处理能力为 500t/h,入料粒度≤ 200mm,出料粒度≤ 10mm,粒度可调,且不存在漏破; 12.5、 6.2.3★破碎机对物料水份无任何要求(包括全水份15-20%煤泥)。保证不粘、不堵。破碎机运行方式为全运量通过式,设备不另设置筛子,机内不设旁路; 13.6、 6.2.5★齿板使用寿命及要求:齿板采用高耐磨锰系合金钢材质,在煤炭收到基低位热值4500大卡以上,煤矸石含量约10%的煤质条件下,齿板的使用寿命周期内,应达到180万吨原煤的处理量(以下游皮带秤累计破碎量为准); 14.7、 加注三角符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2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加注星号(“★”)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月1日8:00时至2020年1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9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9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1月19日09:00时前与王林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韩祥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投标人注意:1、招标设备的清单以招标技术文件和附件:“请购流程报表附件(招标设备清单)”为准;2、投标人注意:未进行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承诺投标人如果中标,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必须对认证情况做出说明。。
21.投标说明:(1)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 (3)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wanglin@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称。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