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
据了解,2014年6月1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1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12美元~2.59美元/千克。
2020年5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31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产业协会(ANI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