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省政府要求的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的硬性规定,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疫情管控措施要求,正确处理好复工生产与疫情防控的关系,该顺延的无条件顺延。
三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人员进出管控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刻处于应急状态,手机确保 24小时开机畅通。要组织对所有进出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登记,凡出现低热或发热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并及时报送防疫部门。
四是尽量减少或取消一切经营性聚集性活动,充分发挥信息化相关平台作用,全面复核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全员在线安全教育,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复工复产(开车)方案,切实做好防疫时期的复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防疫清洁工作,成立专班每天对全厂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流浪动物处置等,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迎接员工。要强化食品安全,对食堂的食品来源进行严格管控,并做好留样、监控、记录等工作。
六是加大舆情管控和安全防护工作力度,动态了解员工治疗及健康状况,安排专人进行对接和台账管理,及时将企业员工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报告上级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各企业除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外,还应储备必要的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防护和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七是负有化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底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排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开车)各项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和从严查处违反复工复产相关法规要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