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一要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各地要系统梳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要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行业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加油站、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
《通知》强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于2021年10月底前、其他地区于12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并形成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通知》要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化等中央企业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专业队伍,对下属企业开展系统排查,高标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2021年12月底前,汇总集团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