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作出临时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发证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至有效期截止日1个月)需办理换证的和变更事项的,按照告知承诺、后置审核(除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外)、一般程序(危险化学品)许可方式网上办理,例行检查、现场核查存在困难的,可放宽至疫情结束后进行,其证书视同有效期内。对申请生产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申报企业对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自查符合要求的,可通过湖北政务网进行网上申报,采用申报企业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先行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模式办理,其证书效力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终止。
通知强调,加强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对次氯酸钠、过氧化氢、化肥等产品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获证条件持续保持情况、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对口罩、洗手液、次氯酸钠、过氧化氢、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销售企业重点检查销售产品标识、产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是否存在储存、销售过期和“三无”产品的行为。
同时,组织开展口罩、洗手液、次氯酸钠、过氧化氢、漂白粉、化肥、农用薄膜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严格督促整改,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