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辽宁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发出《关于公布辽宁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大连、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的22家化工园区被认定为该省第一批化工园区。
据了解,化工园区认定是根据《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评估、省有关部门联审,报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照化工园区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保障,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化工园区安全运行。同时要明确园区发展定位,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强化企业间协作配套,加强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化工园区认定后,辽宁将依法依规实施日常监管,对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的,视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