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单中可以看到,乙烯、丙烯等烯烃产品出口退税均为13%。其中,乙烯首次由10%上调至13%。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从乙烯出口来看,我国乙烯出口量一直很低。但随着去年8月泰兴新浦11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投产并开始外销,乙烯也开启了大量出口模式。9月15日上午,随着响亮的汽笛声,4500吨乙烯搭载“绿宝石”轮,由泰兴新浦码头起航输往台湾。这是泰州口岸首次出口乙烯产品。另外海关数据显示,12月江苏省注册企业再次向台澎金马关税区出口乙烯7700多吨。2019年全年我国乙烯出口总量约12202吨,而2018年全年出口量仅约223吨,同比增长高达5368.65%。
由此,随着国内乙烯产能的增长,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或将进一步刺激国内部分企业乙烯的出口,推动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