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多类化工产品。
《目录》中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硒鼓、X射线管等14大类产品。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有65种,分别是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一氯三氟甲烷、三氯三氟乙烷、二氯四氟乙烷、一氯五氟乙烷、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等烷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