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并结合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28日